是的!如我的標題,這是真的遇到的實例。
等我描述完後,大家可以思考看房仲憑甚麼抽那麼多佣金!
前年,還沒金融風暴,也就是馬總統當選總統沒多久。
我跟S總算看到一間另我們滿意的房屋。
付了訂金後,請裝潢師父來看房子,沒想到裝潢師父半幽默的口吻說"房子有傾斜ㄋㄟ,那丟球,球會自己滾過去唷"
本來我們想應該不是很嚴重吧。但是裝潢師父可不這麼認為,還拿出他的水平儀量過,他說這傾斜幅度蠻大的唷!
馬上,請房仲要求屋主作鑑定!
屋主還想凹我們,鑑定費用要我們出!
根據土木技司工會傾斜程度分為三種,一種是輕微,一種是危樓,另外一種需要作修補!
鑑定出來的結果,我們買得居然是要修補的那種。
誰想花那麼多錢去買一間需要修補的房屋,更何況台灣是個多地震的地區,你敢住嗎!!
要求屋主不解約至少把房屋修好,屋主居然說,叫我們自己去跟其他住戶橋,她只付我們傾斜那樓的費用
(那屋子的傾斜是整棟傾斜,我們買得是最頂樓,所以傾斜度最大)
既然屋主不修繕,還沒交屋我們可以要求解約吧
但屋主居然不願意!說要沒收我們的訂金!!!!
還先發存證信函給我們!!!!
從調解委員會到對簿公堂,屋主完全不讓步,甚至在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就請了律師!
就是要沒收我的1%訂金!
還沒交屋,還沒交屋,明明就是傾斜房屋,憑甚麼不能解約!!!!!!!
對方的房仲業者更無恥!
當初我的律師質問他,這物件他有沒有調查過,他居然說:『這物件當初在賣得是信義房屋,信義房屋都沒有說有問題』
對簿公堂後,我們實在不想再跟這種人打交道,所以選擇和解,付了15萬給屋主。
更可笑的是發生了。
當初的訂金是進入專戶,專戶的意思就是當整各交易完成後,所有的錢才會到賣方的手上。算是對雙方一種保障
我們一說要解約之後,屋主居然打到專戶那邊,問說可以拿錢嗎?!有沒有這麼好笑。
後來錢放在專戶也過了一年,所以有了很微薄的利息。還有一筆保管費(保管費當初講好雙方平均分攤)
判決下來後,屋主那邊房仲的代書把一些費用計算出來,還把利息也都列出。
屋主的房仲叫代書跟我們說:『利息要平分』
馬的!我的錢我放在那邊,你們賣傾斜屋,151元的利息你要跟我平分!!!!!!
你們說對嗎?!
顧不得我現在餵母乳不要生氣,馬上打電話去罵那個代書!
那位代書還推說是房仲跟屋主講的,不關她的事!!!
那位代書也很差!當我們知道屋子有問題的時候跟她說,她還催我們去繳地價稅,說會被罰錢!!!
判決下來之後,又把她的代書費跟我們已經付的地價稅又扣下去,我爸打去跟她說得時候,居然還說阿~因為是97年的事有點忘記了!!
還說要回家查一下。
想知道哪間房仲跟哪邊屋子傾斜,請發問吧(痞客幫請用悄悄話),或是來信。
我會告訴大家很詳細的!!!!
請大家一定要好好宣傳,這麼高桿的房仲跟屋主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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